关于对保荐代表人肖少春、路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涉及IPO项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状态未核验
监管机构上交所
处罚类别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3-01-13
具体措施监管警示
决定日期2023-01-11
决定书文号〔2023〕2号
当事人肖少春、路明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肖少春、路明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指定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肖少春,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路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仅临时解析字段,长期保留官方链接和文件 SHA-256,不转存附件正文。

查看官方决定书

文件 SHA-256:787005ec1dc6c69ffbacbacbb96180bb8b7d560c4f80574ce146b13e001e3957

返回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