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签字律师曹一然、代侃、董永豪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监管措施 |
| 公告日期 | 2020-04-10 |
| 具体措施 | 监管警示 |
| 决定日期 | 2020-04-10 |
| 决定书文号 | 〔2020〕3号 |
| 当事人 | 曹一然、代侃、董永豪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签字律师曹一然、代侃、董永豪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指定的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康达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曹一然,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代侃,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董永豪,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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