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签字会计师俞佳南、贝柳辉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涉及IPO项目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状态未核验
监管机构上交所
处罚类别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5-03-25
具体措施监管警示
决定日期2025-03-21
决定书文号〔2025〕18号
当事人俞佳南、贝柳辉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俞佳南、贝柳辉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受理了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俞佳南,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贝柳辉,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3月21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仅临时解析字段,长期保留官方链接和文件 SHA-256,不转存附件正文。

查看官方决定书

文件 SHA-256:b3b12cd74f169025ea6fda0061928af1a217f6a53f656ef09c5c0b3768c6ca60

返回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