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监管措施 |
| 公告日期 | 2024-11-21 |
| 具体措施 | 监管警示 |
| 决定日期 | 2024-11-21 |
| 决定书文号 | 〔2024〕368号 |
| 当事人 | 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小海、方进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冯小海、方进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受理了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凯生物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小海,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方进,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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