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未核验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监管措施 |
| 公告日期 | 2024-06-20 |
| 具体措施 | 监管警示 |
| 决定日期 | 2024-06-19 |
| 决定书文号 | 〔2024〕37号 |
| 当事人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项目律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6月19日
- 未取得唯一明确IPO发行人关联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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