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签字律师刘晓光、王建学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决定信息

涉及IPO项目未核验
审核状态未核验
监管机构上交所
处罚类别纪律处分
公告日期2024-06-20
具体措施通报批评
决定日期2024-06-19
决定书文号〔2024〕110号
当事人刘晓光、王建学

当事人与对应措施

逐人列示决定原文措施;不推算限期处分的生效日或到期日。

当事人具体措施
刘晓光通报批评
王建学通报批评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签字律师刘晓光、王建学予以通报批评。

IPO关联

当事人

当事人:刘晓光,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项目签字律师;王建学,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6月19日

  • 未取得唯一明确IPO发行人关联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仅临时解析字段,长期保留官方链接和文件 SHA-256,不转存附件正文。

查看官方决定书

文件 SHA-256:1b72e69c292fc65762c386b7550f270dc0c39b50ecfb1111db5c67446c7bbe97

返回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