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马志涛、徐明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决定信息

涉及IPO项目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状态未核验
监管机构上交所
处罚类别纪律处分
公告日期2025-03-14
具体措施通报批评、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决定日期2025-02-25
决定书文号〔2025〕48号
当事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马志涛、徐明

当事人与对应措施

逐人列示决定原文措施;不推算限期处分的生效日或到期日。

当事人具体措施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马志涛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徐明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马志涛、徐明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IPO关联

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马志涛,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徐明,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2月25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仅临时解析字段,长期保留官方链接和文件 SHA-256,不转存附件正文。

查看官方决定书

文件 SHA-256:380ef79f6146ab68efc9e373f8b7169f0fd6cacb46728a64d9568668e42ec9f4

返回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