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马志涛、徐明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纪律处分 |
| 公告日期 | 2025-03-14 |
| 具体措施 | 通报批评、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
| 决定日期 | 2025-02-25 |
| 决定书文号 | 〔2025〕48号 |
| 当事人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马志涛、徐明 |
当事人与对应措施
逐人列示决定原文措施;不推算限期处分的生效日或到期日。
| 当事人 | 具体措施 |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通报批评 |
| 马志涛 | 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
| 徐明 | 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马志涛、徐明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IPO关联
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马志涛,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徐明,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2月25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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