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监管措施 |
| 公告日期 | 2025-12-22 |
| 具体措施 | 监管警示 |
| 决定日期 | 2025-12-19 |
| 决定书文号 | 〔2025〕65号 |
| 当事人 | 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赵科峰、何芬、卿松辉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赵科峰、何芬、卿松辉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赵科峰,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何芬,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卿松辉,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12月19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仅临时解析字段,长期保留官方链接和文件 SHA-256,不转存附件正文。
查看官方决定书文件 SHA-256:c823cbcacde5baf36c702b05023cad309c836338a25d9aac996fefac1542c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