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涉及IPO项目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状态未核验
监管机构上交所
处罚类别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5-12-19
具体措施监管警示
决定日期2025-12-19
决定书文号〔2025〕68号
当事人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何向阳、何晟、朱其高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何向阳、何晟、朱其高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何向阳,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何晟,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朱其高,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12月19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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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官方决定书

文件 SHA-256:e18571998e8bf76c9a9c0eb09f0bb8b72a0da70f380b3889add03c48aa294c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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