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监管措施 |
| 公告日期 | 2025-12-19 |
| 具体措施 | 监管警示 |
| 决定日期 | 2025-12-19 |
| 决定书文号 | 〔2025〕68号 |
| 当事人 | 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何向阳、何晟、朱其高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何向阳、何晟、朱其高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何向阳,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何晟,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朱其高,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12月19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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