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及李仲英、郭珣、王旭峰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纪律处分 |
| 公告日期 | 2026-01-16 |
| 具体措施 | 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
| 决定日期 | 2026-01-16 |
| 决定书文号 | 〔2026〕7号 |
| 当事人 |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李仲英、郭珣、王旭峰 |
当事人与对应措施
逐人列示决定原文措施;不推算限期处分的生效日或到期日。
| 当事人 | 具体措施 |
|---|---|
|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 通报批评 |
| 李仲英 | 公开谴责 |
| 郭珣 | 公开谴责 |
| 王旭峰 | 公开谴责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对李仲英、郭珣、王旭峰予以公开谴责。
IPO关联
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尔芯)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申报律师;李仲英,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郭珣,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王旭峰,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6年1月16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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