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签字律师顾峰、项瑾、张书怡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涉及IPO项目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状态未核验
监管机构上交所
处罚类别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0-04-21
具体措施监管警示
决定日期2020-04-17
决定书文号〔2020〕10号
当事人顾峰、项瑾、张书怡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签字律师顾峰、项瑾、张书怡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指定的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鑫激光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顾峰,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项瑾,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张书怡,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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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官方决定书

文件 SHA-256:72625413c36f41996bf8f6c4811f98ecdc59ddb3e9cf758a4ac99b8baca196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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