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荐代表人张新杨、王海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涉及IPO项目北京清大科越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状态未核验
监管机构上交所
处罚类别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3-12-04
具体措施监管警示
决定日期2023-12-01
决定书文号〔2023〕43号
当事人张新杨、王海涛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张新杨、王海涛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北京清大科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张新杨,北京清大科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王海涛,北京清大科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12月1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仅临时解析字段,长期保留官方链接和文件 SHA-256,不转存附件正文。

查看官方决定书

文件 SHA-256:851bf64b61c23183d87570a16befb6363f66759628ee440325e4161b95040ed4

返回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