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吴杏辉、雷晨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纪律处分 |
| 公告日期 | 2025-03-28 |
| 具体措施 | 通报批评、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
| 决定日期 | 2025-03-07 |
| 决定书文号 | 〔2025〕53号 |
| 当事人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吴杏辉、雷晨 |
当事人与对应措施
逐人列示决定原文措施;不推算限期处分的生效日或到期日。
| 当事人 | 具体措施 |
|---|---|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通报批评 |
| 吴杏辉 | 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
| 雷晨 | 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吴杏辉、雷晨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IPO关联
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吴杏辉,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雷晨,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3月7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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