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签字会计师吴霆、王春燕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监管措施 |
| 公告日期 | 2024-11-21 |
| 具体措施 | 监管警示 |
| 决定日期 | 2024-11-19 |
| 决定书文号 | 〔2024〕64号 |
| 当事人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霆、王春燕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霆、王春燕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受理了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凯生物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申报会计师;吴霆,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王春燕,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11月19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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