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签字会计师童文光、贾吉全、刘太平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决定信息

涉及IPO项目未核验
审核状态未核验
监管机构上交所
处罚类别纪律处分
公告日期2024-07-10
具体措施通报批评
决定日期2024-07-08
决定书文号〔2024〕126号
当事人童文光、贾吉全、刘太平

当事人与对应措施

逐人列示决定原文措施;不推算限期处分的生效日或到期日。

当事人具体措施
童文光通报批评
贾吉全通报批评
刘太平通报批评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童文光、贾吉全、刘太平予以通报批评。

IPO关联

当事人

当事人:童文光,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重大资产重组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贾吉全,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重大资产重组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刘太平,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重大资产重组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7月8日

  • 未取得唯一明确IPO发行人关联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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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官方决定书

文件 SHA-256:d3e99eb0b81ed22207e8557c62250b92fa958ea0986f8d92c9d8d818c16d6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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