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签字会计师童文光、贾吉全、刘太平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未核验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纪律处分 |
| 公告日期 | 2024-07-10 |
| 具体措施 | 通报批评 |
| 决定日期 | 2024-07-08 |
| 决定书文号 | 〔2024〕126号 |
| 当事人 | 童文光、贾吉全、刘太平 |
当事人与对应措施
逐人列示决定原文措施;不推算限期处分的生效日或到期日。
| 当事人 | 具体措施 |
|---|---|
| 童文光 | 通报批评 |
| 贾吉全 | 通报批评 |
| 刘太平 | 通报批评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童文光、贾吉全、刘太平予以通报批评。
IPO关联
当事人
当事人:童文光,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重大资产重组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贾吉全,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重大资产重组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刘太平,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重大资产重组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7月8日
- 未取得唯一明确IPO发行人关联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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