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李豪、刘建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纪律处分 |
| 公告日期 | 2024-05-15 |
| 具体措施 | 通报批评 |
| 决定日期 | 2024-05-14 |
| 决定书文号 | 〔2024〕85号 |
| 当事人 | 李豪、刘建亮 |
当事人与对应措施
逐人列示决定原文措施;不推算限期处分的生效日或到期日。
| 当事人 | 具体措施 |
|---|---|
| 李豪 | 通报批评 |
| 刘建亮 | 通报批评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保荐代表人李豪、刘建亮予以通报批评。
IPO关联
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李豪,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刘建亮,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14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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