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签字会计师张慧玲、陈思荣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决定信息

涉及IPO项目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状态未核验
监管机构上交所
处罚类别纪律处分
公告日期2024-12-06
具体措施通报批评
决定日期2024-12-05
决定书文号〔2024〕231号
当事人张慧玲、陈思荣

当事人与对应措施

逐人列示决定原文措施;不推算限期处分的生效日或到期日。

当事人具体措施
张慧玲通报批评
陈思荣通报批评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签字会计师张慧玲、陈思荣予以通报批评。

IPO关联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张慧玲,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陈思荣,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12月5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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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官方决定书

文件 SHA-256:4b5373bbfb5138f89457702cf5aeee7569ca4f85cd3ba835b9077baac8b4f5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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