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张鹏、刘晓宁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监管措施 |
| 公告日期 | 2023-07-04 |
| 具体措施 | 监管警示 |
| 决定日期 | 2023-06-29 |
| 决定书文号 | 〔2023〕28号 |
| 当事人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张鹏、刘晓宁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张鹏、刘晓宁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作为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张鹏,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刘晓宁,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6月29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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