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荐代表人余冬、 崔鸣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未核验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监管措施 |
| 公告日期 | 2026-09-30 |
| 具体措施 | 监管警示 |
| 决定日期 | 2026-09-30 |
| 决定书文号 | 〔2026〕68号 |
| 当事人 | 余冬、崔鸣骏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余冬、崔鸣骏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当事人
当事人:余冬,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崔鸣骏,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6年9月30日
- 未取得唯一明确IPO发行人关联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仅临时解析字段,长期保留官方链接和文件 SHA-256,不转存附件正文。
查看官方决定书文件 SHA-256:2a3ff1e7cf872d6226e87153d6763a891f33016132eb5dc181a4ec9ba103d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