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及陈鹏、骆沙舟、徐青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纪律处分 |
| 公告日期 | 2025-03-28 |
| 具体措施 | 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
| 决定日期 | 2025-03-07 |
| 决定书文号 | 〔2025〕55号 |
| 当事人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骆沙舟、徐青 |
当事人与对应措施
逐人列示决定原文措施;不推算限期处分的生效日或到期日。
| 当事人 | 具体措施 |
|---|---|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通报批评 |
| 陈鹏 | 公开谴责 |
| 骆沙舟 | 公开谴责 |
| 徐青 | 公开谴责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对陈鹏、骆沙舟、徐青予以公开谴责。
IPO关联
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申报律师;陈鹏,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骆沙舟,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徐青,国宏工具系统(无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3月7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仅临时解析字段,长期保留官方链接和文件 SHA-256,不转存附件正文。
查看官方决定书文件 SHA-256:a3b531cb5eea4e6e2f6184874f33e36a1ded9b1ec0df44df01c53945826cb2f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