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签字律师莫彪、邓争艳、黎雪琪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监管措施 |
| 公告日期 | 2026-02-11 |
| 具体措施 | 监管警示 |
| 决定日期 | 2026-02-10 |
| 决定书文号 | 〔2026〕13号 |
| 当事人 | 莫彪、邓争艳、黎雪琪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签字律师莫彪、邓争艳、黎雪琪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莫彪,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邓争艳,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黎雪琪,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6年2月10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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