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梁锡林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未核验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纪律处分 |
| 公告日期 | 2021-11-12 |
| 具体措施 | 通报批评 |
| 决定日期 | 2021-11-08 |
| 决定书文号 | 〔2021〕145号 |
| 当事人 | 房永生、梁锡林 |
当事人与对应措施
逐人列示决定原文措施;不推算限期处分的生效日或到期日。
| 当事人 | 具体措施 |
|---|---|
| 房永生 | 通报批评 |
| 梁锡林 | 通报批评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梁锡林予以通报批评。
IPO关联
当事人
当事人:房永生,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梁锡林,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 未取得唯一明确IPO发行人关联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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