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涉及IPO项目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状态未核验
监管机构上交所
处罚类别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6-03-23
具体措施监管警示
决定日期2026-03-23
决定书文号〔2026〕27号
当事人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宏、张恒、张韶光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建宏、张恒、张韶光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受理了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宏,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恒,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韶光,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6年3月23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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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官方决定书

文件 SHA-256:39eb474d0fffb4e72101aa962bcf09c11f25de76a6f1b9d67617367d515e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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