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签字律师陈海祥、杨兴辉、葛晓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 涉及IPO项目 |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审核状态 | 未核验 |
| 监管机构 | 上交所 |
| 处罚类别 | 监管措施 |
| 公告日期 | 2025-07-04 |
| 具体措施 | 监管警示 |
| 决定日期 | 2025-07-01 |
| 决定书文号 | 〔2025〕44号 |
| 当事人 | 陈海祥、杨兴辉、葛晓霞 |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签字律师陈海祥、杨兴辉、葛晓霞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陈海祥,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杨兴辉,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葛晓霞,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律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7月1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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