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潘新华、王子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信息

涉及IPO项目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状态未核验
监管机构上交所
处罚类别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4-05-15
具体措施监管警示
决定日期2024-05-14
决定书文号〔2024〕27号
当事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潘新华、王子强

字段证据与待核验项

措施

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潘新华、王子强予以监管警示

IPO关联

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作为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当事人

当事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申报会计师;潘新华,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王子强,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签字会计师。

决定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14日

  • 审核状态及其时点尚未关联官方项目

官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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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官方决定书

文件 SHA-256:44c65359ffa4422450972129b6410c36b25dc39707dcfa32a1b66113e83a7a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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